卖啤酒的“特斯拉”输给了造车的特斯拉:赔了500万
最近,特斯拉啤酒商标侵权案的二审结果出来了:维持原判,赔500万。
如果你还不清楚这件事的来龙去脉,今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。

众所周知,国产特斯拉Model在电车行业品牌知名度和销量都居高不下。
就在这个时候,市场上冒出了一系列叫“特斯拉啤酒”“特斯拉苏打酒”的酒精饮品,商标是T型标志,跟特斯拉汽车的标志长得很像。宣传语里写着“美国预调酒先驱品牌”“国际顶尖品牌”,宣传图甚至直接用上了特斯拉Model X的车。
消费者很难不以为这些酒跟特斯拉有什么关系。
生产这些产品的公司叫中饮食品有限公司,2019年成立后就开始大量申请“特斯拉”相关的商标,前后申请了36件,覆盖啤酒、酒类等多个类别。


2021年3月,特斯拉将中饮食品及关联公司告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,索赔500万以上。
经过两年的审理,法院认定:特斯拉系列商标是驰名商标,中饮公司在啤酒、苏打酒等商品上使用与特斯拉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,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,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。

中饮公司不服,上诉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。
二审维持原判。500万赔偿,加上要在报刊上公开声明消除影响。
特斯拉的商标注册在第12类汽车商品上,而被告用的是第32类啤酒、第33类酒类。按普通商标的逻辑,类别不同,不构成侵权。
但驰名商标可以跨类保护。《商标法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: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,是复制、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,误导公众,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,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。
这个案子的判赔金额是500万——商标法规定的法定赔偿额上限。法官在认定赔偿数额时考虑了多个因素:被告从2019年就开始生产、销售范围广、侵权时间长、主观恶意明显。
法院查明,中饮公司在申请商标时,特斯拉商标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。在这种情况下,它仍然申请、受让相关商标并投入使用,主观恶意比较明显。
判决生效后,中饮公司没有主动履行赔偿义务。
2023年10月,法院对其强制执行,执行标的500万元。2024年10月,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500万元赔偿。

“特斯拉啤酒”案,是一个关于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典型案例。
造车的特斯拉和酿啤酒的“特斯拉”,两个八竿子打不着的行业——但因为被告用了特斯拉的名、用了T型标、用了Model X宣传,法院仍然认定了侵权。
这个案子提醒所有想靠“傍名牌”快速起家的人:傍上了,可能也跑不掉。(本文转自商标圈公众号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)
江苏华企立方市场部编辑发布